吸收合并公告登报
时间:2018-03-11 20:21吸收合并公告登报电话:010-57354267 qq:77552198 微信:13146640034 合并公告登报格式(仅供参考)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北京xxx(简称甲)及北京xxxx(简称乙)双方的股东决定,甲拟吸收合并乙,合并完成后,甲尚继续存续,乙将注销。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, 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,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(“债权人”)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,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可凭有效债 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像样担保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,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。特此公告。 联系人:xxx 电话:xxxxxx 地址:北京市xxxxx 甲单位全称 乙单位全称 20xx年x月xx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北京市x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( 注册号:1101040xxxxx9,注册资本1xx万元,实收资本1xx万元)股东会决议,北京x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(注册号:110102xxxx,注册资本2xx 万元,实收资本2xx万元)股东会决议,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北京市x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北京x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。合并后北京市x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存续,北京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注销。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北京市x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(注册资本3xx万元,实收资本3xx万元)承继。请相关债权人自本次公告起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。特次公告。 北京市级报:北京日报、北京晨报、北京晚报、北京青年报、京华时报、法制晚报、新京报等 全国发行报: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、法制日报、中华工商时报、金融时报、中国经营报、中国工商报、国际商报、中国商报、中国建设报、中国水运报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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